姚迪明
来源:互联网

姚迪明,男,汉族,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55年9月出生,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19年2月,姚迪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

人物履历

历任江西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投资处处长;

1999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资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0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人物事件

撤销职务

2017年12月,因对“11·24丰城电厂冷却塔坍塌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撤销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

违纪被查

2018年4月,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9月30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迪明违反组织纪律,接受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为他人在工作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下属企业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姚迪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决定给予姚迪明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收缴姚迪明违纪违法所得;将姚迪明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迪明决定逮捕。

一审判决

2019年2月,姚迪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

出镜忏悔

2026年1月13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电视专题片《一步不停歇 半步不退让》,在总台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晚8点档播出第三集《清理“围猎”污染源》,央视新闻新媒体平台同步播发。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姚迪明出镜忏悔,表示:怪不了别人,怪自己。

参考资料 >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日头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6-01-14

江西法院发布去年“打虎”成绩单.人民网.2026-01-14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姚迪明被查 曾因丰城电厂事故被撤职.中国经济网.2026-01-14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姚迪明被"双开"(简历).district.ce.cn.2018-10-09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被逮捕.district.ce.cn.2018-10-16

视频丨清理“围猎”污染源!年度反腐大片播出第三集.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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