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外文名:Health Food),别名膳食补充剂、功能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日本是世界上保健食品发展的先驱,也是保健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特定保健食品”的概念。而中国保健食品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之后。1988年,美国保健食品已达2000种,销售金额在72亿美元以上。1994年,美国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将膳食成分和新膳食成分作为保健食品。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图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2018年,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企业不得宣传其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2026年1月16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成为首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新功能。
保健食品大多从性质、功能和适用特定人群来分类。保健食品根据特定的功效需具备以下基本特征:由功效成分和营养素构成或主要由营养素构成;其既可以是传统的食品属性(如酒、饮料等),也可以是胶囊、片剂等新的食品属性。
定义及命名
关于保健食品概念及名称的确定长期没有定论,世界各国依照本国对保健食品的理解形成多种认识。
美国将其命名为“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s)。“功能食品”一词最早由日本提出,1962年日本厚生省文件中将其定义为:“功能食品是具有与生物防御、生物节律调整、防止疾病、恢复健康等有关功能因子,经设计加工,对生物体有明显调整功能的食品。”1991年,日本将该名称改为“特定保健用食品”(Foods for Specified Health Use)。韩国曾称此类食品为“疗效食品”(Therapeutic Foods)。德国将其称为“改善食品”。欧洲各国普遍采用“健康食品”(Health Foods)或“功能食品”(Functional Foods)等称谓。此外,国际上还有“营养食品”(Nutritional Foods)以及美国科学家提出的“药用食品”(PharmaFoods)等名称。
2005年,中国在施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发展历程
中国
中国保健食品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布的《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之后。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初,是保健食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由于保健食品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和技术壁垒,涌现出了3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值达400多亿元,产品有3000多种,并出现了大规模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居民的健康保健消费逐年攀升,对营养保健食品的需求十分旺盛。在按国际标准划分的15类国际化产业中,医药保健是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五个行业之一,保健食品的销售额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
1995年到1998年保健食品行业经历了一个低谷期,企业数量和销售额大面积萎缩。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食品行业的制度规定。由于行业逐步规范和新一轮保健食品消费热潮的兴起,1998年开始,保健食品行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
自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形势的好转,适应新的健康观念的新型保健食品不断涌现,市场整顿后消费者的购买信心得以恢复,行业重新展现出发展生机。2003年的全面回暖后,保健食品市场快速增长,其中涌现出"太太口服液”“昂立一号”“脑白金”“曲美"等一批市场销量超过亿元的产品。据估计,整个保健食品行业,已经有9000多个产品批文,2000多个上市品种,市场年销售额已达500亿元以上,而行业总产值已经超过1000亿元。
从2005年开始,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进入新的成长期,人们对保健食品的消费行为趋于理智,选择产品时更注重产品的质量、品牌、实际功效等。保健食品的消费人群也在逐步年轻化,2008年保健食品消费人群的42%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35%为40一60岁中年女性;而2010年调查发现,21一35岁的中青年人的比例大幅提升,成为保健食品的主要购买群体之一。
2006年,中保健食品企业在规模上基本呈现了金字塔的结构,即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总数的1.45%,5000万元到1亿元的占12.5%,100万元到5000万元的占6.66%,10万元到100万元的企业最多,占41.39%,而10万元以下的企业为38%。200007年,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贸易再创历史新高,达到385.9亿美元,同比增加25.6%。其中,出口245.9亿美元,同比增加25.1%,与全国整体出口增速相当;进口140亿美元,同比增长26.6%;全年医药对外贸易顺差达105.9亿美元,但医药保健食品进口增幅高于出口增幅1.5个百分点。2009年,中国保健食品累计进出口额达2亿美元,同比上升3.1%。其中,出口额达8910万美元,同比增长2.2%;进口额达1.1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9%。
国际
国际保健食品的研究与生产持续发展,其中发展较快的国家包括日本、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日本是世界上保健食品发展的先驱,也是保健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特定保健食品”的概念。日本保健食品的销售金额从1980年起以每年50亿日元的速度增长,1989年达到6500亿日元的市场规模。
美国的保健食品发展也呈现增长趋势。1988年,美国保健食品已达2000种,销售金额在72亿美元以上。1994年,美国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将膳食成分和新膳食成分作为保健食品。1998年,欧盟学术界对保健食品概念的解释为:一种食品如果具有一种或多种与保持人体健康或减少致病危险有关的靶功能,能产生适当的良性影响,则属于功能食品。欧盟主张功能食品应开发7个方面的保健功能,包括有益于生长发育与分化、有益于基础代谢、能抵御反应性氧化产物、有益于心血管系统、有益于胃肠道的健康、有益于行为和有益于心理和智力功能。欧洲的保健食品市场具有增长潜力,1997年,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挪威、丹麦、芬兰和瑞典等国的保健食品总产值为137亿美元。2003年,美国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市场总销售额达到400亿美元,连续3年保持超过8%的增长率。
基本特征
保健食品首先一定要是食品,也就是说,保健食品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的作为食品应该具备的特征,除此以外根据特定的功效还需要具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基本特征。
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必须具备食品的基本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关于食品具有的基本特征有明确规定,即"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保健食品应当含有一种或数种营养素并达到一定含量水平,但不能要求保健食品等同于普通食品,为人体提供各种营养素,更不能将保健食品视为正常膳食,作为各种营养素来源的主要途径。
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除具有食品的一般特征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使之与普通食品相区别。所谓特定的保健功能,首先,这种特定的功能在管理上可以作为食品的功能来受理:其次,这种功能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经过科学验证的。中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已公布的营养素补充剂包括:钙、镁、钾、锰、铁、锌、硒、铜、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尼克酸)、叶酸、生物素、胆碱、维生素c、维生素k、维生素B5、维生素e。允许这些营养素补充剂声称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
针对性
保健食品是针对特定的人群而设计的,食用的范围不同于一般食品,如延缓衰老的保健食品只能适宜于高脂血症的人群。我们不排除某些保健功能可能适宜的人群面较广,但没有适宜于任何人群的保健食品。
调节机体功能
保健食品以调节机体功能为主要目的,而不是以治疗为目的,这点与药品不同。应该强调的是保健食品即便在某些疾病状态下可以使用,它也不能代替药物的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的成分构成
保健食品主要是由功效成分和营养素或主要由营养素构成。至于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但要求至少含一种营养素,且产品中营养素的摄入量应相当于相应营养素每日推荐供给量的10%以上。
属性
保健食品的产品属性既可以是传统的食品属性,如酒、饮料等,也可以是胶囊、片剂等新的食品属性。
分类
保健食品大多从性质、功能和适用特定人群来进行分类。如欧洲共同体国家把保健食品分为婴儿配方食品、低能量或减能量食品、低钠食品(包括无钠食品)、无谷脘食品、糖尿病人食品、断奶食品、婴儿食品、运动员食品和用于特殊临床目的规定食品9类。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除上述前5类外,还包括低蛋白或高蛋白食品、老年人食品、有矿物质或维生素的强化食品、低糖食品、低盐食品和人工甜味剂共11类。日本将保健食品分为特殊营养食品、特殊饮食用食品、病人用食品和指定保健用食品。德国以保健食品的性质分类,包括绿色食品、特点食品(食疗食品)及改良食品(纯净食品)。
不同国家保健食品分类
保健食品的分类方法依据各国的实际状况以及各国食品安全法则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扼要介绍部分地域特点明显的国家分类方法。
参考资料
世界卫生组织保健食品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把保健食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营养型,只为增加营养所需,从日常饮食中可以摄取,但并没有确切的功效;第二类为强化型,其特点是补后明显见效,症状改善,但如果一段时间不吃它了,又回到原来的状态,不能根本地解决问题;第三类为功能型,它针对身体内的某个器官进行调节,但也有缺点,就是它功能单一,过度服用有依赖性;第四类为机能因子型,多数由天然生物中提取,并制成复方制品,具有高提纯度,拥有前三者的所有功能,对身体的各个器官都有保健作用。
参考资料
成分含量
保健食品虽不同于药品,但含有具体含量。若含量不足,则所食用的保健食品仅具有安慰作用。部分保健食品未标注每粒(片)所含有效成分的含量,但必须标注“净含量/粒”或“每100克功效成分含量”两项指标,未标注上述指标的产品不建议购买。计算每粒(片)所含有效成分的方法为:例如某保健食品每100克中有效成分(虾青素)含量为0.8克,即虾青素含量为0.8%;若每粒胶囊净含量为500毫克,则每粒胶囊有效成分含量为500毫克×0.8% = 4毫克。通过计算可明确所服用功效成分是否达到人体所需剂量。
与一般食品、药品、保健品的区别
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中,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GB16740-1997《保健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食品定义为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两者在概念上有共性和区别之处。
共性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所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第二功能)。
区别
保健食品含一定量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机能,具有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保健食品含有浓缩或添加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特殊功效。
与药品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食品的本质仍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
第一,生产及配方组成不同,药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学、病理、病毒方面的严格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而保健食品无须经过医院临床实验,可直接投人市场。
第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作为药品的维生素类产品(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而作为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标准比药品生产低。
第三,疗效方面的区别。作为药品,一定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SFDA)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证,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而作为食品的保健食品,则没有治疗作用,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即可上市。
第四,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不同。作为药品,一定要有经过SFDA批准的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写有适应证、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十分严谨;而作为食品的保健食品,其说明书不会这样详细、严格。
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为确保安全,最好选择SFDA批准的标有"OTC"药)字样的药品,购买时看看是否附有详细说明书。在服用属于药品(药字号)的保健食品前必须仔细阅读说明书,要按推荐剂量服用,不要超剂量服用。
与保健品的区别
保健食品不等于保健品,“保健品”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是消费者对声称具有功能或者功效的食品、用品的俗称。比如,宣称“保健酒”“增高粉”“瘦身咖啡”的食品。而保健食品是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可以声称明确的保健功能,其他食品不得声称保健功能。
相关标志
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图标下.半部分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标志”。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保健功能和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服用量;贮藏方法;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他标签内容。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选购与注意事项
选购
看标志
保健食品的标志为天蓝色专用标志,与批准文号上下排列或并列。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字(2001)第0005号,或者进口的为:卫食健进字(4位年代号)第(4位顺序号)号,如:卫食健进字(2001)第 0009 号。2003年7月以后批准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G20040048,或者进口的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代号民+4位顺序号,如:国食健字J20040002。只有认清批准文号才能保证您所购买的保健食品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
看包装标识
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注明以下项目:保健食品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或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卫生许可证号。
要注意产品的禁忌
保健食品只适宜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时食用,因此要对症选购。要详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看看自己是不是该产品的"特定人群",或者是不是"不适宜人群"。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要谨慎选择。
不以价格来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强弱
因为产品剂量、添加物质和品牌不同,保健食品价格也不一样。如果您不需要更多的添加内容(如加钙等),那么选择功能少些、价格低些的保健食品就可以了。另外,不要相信任何百分比,如吸收率、沉积率、使用率、有效率、治愈率等。
要正确对待广告宣传
人群中机体间的差异很大,不要相信广告里的绝对性用语,不要轻信张三、李四食用结果如何有效的证言。一些企业很愿意采用个别案例作为普遍现象广为宣传。不要轻信明星在广告里的宣传,不要轻信药店、商场、超市里"穿白大褂"的所谓专家的夸大宣传。
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不应听信将保健食品宣传为具有奇效等虚假夸大宣传。
相关事件
2012年8月,中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企业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根据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总局已制定公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含冬虫夏草图的保健食品相关申报审批工作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和销售。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的试点工作。
2016年2月,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实施。
2018年,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以电话形式进行保健食品营销和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得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
2019年,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保健食品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天津市自2019年1月2日至3月31日在全市开展打击清理整顿保健食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截至2019年1月9日,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1568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所)11195家,开展宣传场次636场,张贴宣传海报12983张,发布宣传信息8192条,查办违法经营单位(场所)107家,对涉嫌会销及虚假宣传的92家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立案查处,移送公安2件,取缔欺诈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经营户14家,现场责令整改35家,查扣违法保健食品数量286310件(盒、台、袋)。
2023年12月,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正确引导消费,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指南》中保健食品专有标志图形、颜色与原规定原则保持一致,明确了保健食品标志框架、图形比例等内容。
2026年1月16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将“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纳入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自《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以来,“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成为首个纳入目录的保健食品功能。
参考资料 >
什么是“保健食品”.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04-03
国家食药监总局: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澎湃新闻.2026-04-09
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人民网.2026-04-09
市场最前沿丨“骨关节健康”纳入保健功能目录 保健食品市场迎来“新风口”.新华网.2026-04-03
保健品市场进入平缓期.新浪财经.2026-04-03
07年我国医药保健品对外贸易创新高.中国国家标准咨询服务网.2026-04-03
去年我国中药出口突破14亿美元.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2026-04-03
关于警惕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提示.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局.2026-04-09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6-04-09
天津已对92家保健品经营单位立案查处.网易新闻.2026-04-0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志规范标注指南》.界面新闻.2026-04-09